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来源:王婷
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岗位聘任与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保障岗位聘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经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建筑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
职责:解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学院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审核聘任人员承诺。
成员:张美亮(组长)、蒋建钢、朱杰、马东方、杜永飞、金子凯、沈义(兼任秘书)。
(二)建筑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监督小组
职责:监督二级学院岗位聘任过程,接受并调查教师投诉申诉,调解矛盾纠纷,配合上级相关组织工作。
成员:虞艳丽(组长)、何忠茂、时敬明、张幸锵、伍中龙(兼任秘书)。
二、进度计划
(一)岗位设置方案
5.4-5.9:建筑工程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学习领会学院文件精神;
5.10:召开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全体会议,宣讲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
5.11-5.14:在学院“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表基础上,研究拟定建筑工程学院公共服务性工作量指标;
5.15-5.16:形成建筑工程学院学院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方案讨论稿;
5.17: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代会;
5.18-5.24:教师代表讨论岗位设置方案;
5.24:召开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下达聘期任务,审核公共服务性工作量指标、岗位设置方案。
5.25:召开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岗位设置方案。
5.26-5.31: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教职工全体会议意见建设,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岗位聘用合同
6.1-6.7:各系、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填报岗位,明确工作量和业绩要求;
6.8-6.10:教职工填报《岗位聘用合同》。
三、实施机制
建筑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岗位聘任工作过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岗位聘任监督与申诉受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教职工对聘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