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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方案

时间:2019-05-05 来源:王婷

根据学院党委2019年工作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让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了解党组织及其光辉历程,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从而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二、培训对象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确定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时间

5月9日—5月25日

四、培训时数

专题讲座4课时;实践活动4课时;视频学习4课时;红色电影赏析2课时;结业考核2课时。

五、培训课程(见附件1)

六、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由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组织,采取专题讲座、实践活动、视频学习、红色电影赏析等方式。

七、具体要求

(一)各党支部书记要向全体入党积极分子传达培训方案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对培训中的相关环节进行指导并积极提供支持。

(二)支部内部成立各学习小组,每组选出1名组长(积极分子培训班组长工作内容见附件2)。

八、学习纪律及考核标准

(一) 学习纪律

1、严格遵守培训班学习纪律,培训期间不得旷课和请假,确因生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建辅导员请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2、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

3、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①旷课1次及以上;②早退1次及以上;③迟到2次及以上;④代课1次及以上;⑤未交课堂笔记;⑥上课期间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睡觉,经工作人员提醒后仍不改者;⑦实践活动未参加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大学期间取消积极分子资格,大学期间不能再次推优入党,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思想表现栏不得评为优秀:①无故旷课1次及以上;②无故放弃培训、放弃结业考试。

5、培训考试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若违反标准者,将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且大学期间取消积极分子资格,大学期间不能再次推优入党,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思想表现栏为不合格。

(二)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理论及实践两个模块计分。每个模块总分100分,且每个模块均需达到规定分值方可结业(结业成绩为两个模块平均分)。

理论模块,即结业考试,卷面分数不低于65分;实践模块,总评分不低于75分,包括平时考勤+ 随堂笔记(及观后感和学习笔记)+实践活动(义工活动或小组讨论活动),具体比重为:平时考勤占20%,随堂笔记(及观后感和学习笔记)占50%(观后感和学习笔记评分标准参考附件3),实践活动(义工活动或小组讨论活动)占30%(实践活动要求见附件4)。实践活动个人成绩=所在小组成绩*70%+组长评定分*30%。


                  中国共产党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程.docx

附件2 培训班组长工作内容.docx

附件3 红色电影赏析和视频学习评分标准.docx

附件4 实践活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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