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八级及以下岗位设置 与聘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06-02 来源:沈义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及业绩评价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岗位设置数量
第五轮岗位设置:专技八级1名,专技九级4名,专技十级6名,专技十一级1名,专技十二级4名。
二、教师岗位职责与任务
1.专技八级岗位职责
完成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岗位及相关职务设定的教学工作量,且获得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分240分,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分40分。
2.专技九级岗位职责
完成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岗位及相关职务设定的教学工作量,且获得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分200分,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分40分。
3.专技十级岗位职责
完成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岗位及相关职务设定的教学工作量,且获得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分160分,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分40分。
4.专技十一级岗位职责
完成建筑工程学院助教岗位及相关职务设定的教学工作量,且获得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分60分,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分40分。
5.专技十二级岗位职责
完成建筑工程学院助教岗位及相关职务的教学工作量,且获得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分40分,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分40分。
三、教师岗位级别晋升竞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岗位晋升:
1.第四轮聘期考核优秀;
2.指导学生竞赛、科研、创新创业,成绩突出;
3.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4.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教学比赛;
四、其它说明
申请上一级岗位,需要在原岗位工作满三年。2025年初,学院将组织一次岗位级别晋升调整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筑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日